1. 达到下列分数标准的考生方可进行复试
总分 300 ,单科 40 (满分 100 分) /60 (满分 150 分)
凡初试成绩达到此分数线,且名列各招生方向第 1 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部分招生方向征得研究生部同意,可增加复试名列第 2 的考生。
2. 调剂原则
①一志愿合格考生数达到本专业计划数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②经院研究生部批准,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接收调剂考生。
未进入我院复试的考生请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的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了解调剂程序,申请院外调剂。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复试地点
1. 复试程序
①考生凭准考证到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进行毕业证、学生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等资格审查;
②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复试表格,参加由各所组织笔试;
③笔试结束后由相关专业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的测试及综合面试 ;
④复试小组经评议对复试考生给出复试成绩。
2. 复试时间: 4 月 9 日~ 4 月 22 日;复试地点:导师所在研究所。
3. 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三、复试比例: 1 : 1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实践环节的考核。
1. 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时间为 2 小时,由各研究所按照专业组织命题,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试不少于 2 门硕士或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为笔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
2. 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3.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 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等能力。英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结合进行,考试时间为 15 - 20 分钟。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工作采取函调方式,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六、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 20%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 40% ,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 40% 。
七、初试、复试权重分配: 6 : 4 。
八、确定拟录取名单办法
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录取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1- 复试权重 )+ 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上述原则,分别由院、所两级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录取名单,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九、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方式
复试名单在 4 月 2 日,拟录取名单在 4 月 23 日在我院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 edu.cags.ac.cn )公布,考生可在相应时间查询。
十、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院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复试领导小组两周内予以答复。考生接待电话: 68999643 ;监督举报电话: 6899962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 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82837219 。
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