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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科学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

中国地质科学院 /2010-05-02

一、确定毕业去向

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就业 (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 、升学(提前攻博、考博及做博士后)、灵活就业(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四种形式)、出国(自费出国留学)、待就业。毕业生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毕业去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一〉 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

1. 领取《就业推荐表》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唯一正式依据,领取时须经研究生部盖章并登记备案。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时可使用推荐表复印件,在基本确定签约意向后方可将推荐表原件交予用人单位。推荐表每人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2. 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后,将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回执”交回研究生部,并领取空白《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并登记备案。《就业协议书》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每人一式三份,不得遗失。

3. 签订《就业协议书》

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将相关信息填写清楚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须及时将《就业协议书》返还研究生部,经审核通过并盖章后协议方可生效。《就业协议书》签字盖章后,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外,三方各自的要求、承诺及约定等,应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并视为《就业协议书》的一部分。

毕业生到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就业时,应由用人单位将其档案关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或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来函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4. 上交《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为学生办理《报到证》的主要依据。毕业生应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一般在 6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之前,将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送交研究生部。

5 . 毕业生离校及报到

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毕业派遣时应按时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二〉升学(考博、攻读博士后)的有关规定

硕士考博、博士做博士后 已录取 的毕业生,应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到研究生部备案。

上报就业方案为升学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地就业。

〈三〉灵活就业的有关规定

除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未取得工作地户口指标的各种就业形式均为灵活就业,其中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四种具体形式。

1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到研究生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 1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2 )通过“单位用人证明”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用人单位开具用工或试工的证明材料(无格式限制,但需盖单位公章)。

( 3 )通过“自由职业”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声明(无格式限制)。

( 4 )通过“自主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声明(无格式限制)。

2 .灵活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须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的二次分配《报到证》,并及时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3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仍可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择业,可持推荐表“回执”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到研究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

4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拟接收单位正在为其办理应届毕业生落户指标等相关手续,毕业生本人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提交《毕业生户档封存申请表》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无格式限制,但须盖单位公章),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封存学校至 2010 年 12 月 15 日,学校可为其暂缓办理二次分配《报到证》。待户口指标落实后,毕业生可持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领取《就业协议书》及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

5 .户口和档案封存学校期间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可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逾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学校将在 2010 年 12 月底前为其办理二次分配《报到证》,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6 .学校封存户口与档案期间, 只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不开具与就业无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如因婚姻、生育、出国、升学、保险、购房等须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四〉待就业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到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仍无法确定其毕业去向或不能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领取回生源地的二次分配《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待就业,其后续就业手续由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就业方案的变更

签约各方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就业单位。如学生或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提出违约,应提交违约书面材料(注明违约责任方及违约原因)和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时违约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学生违约:如递交违约材料的时间为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学校将对其违约行为予以登记备案并公示;如递交违约材料的时间为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回生源地就业。( 2 )用人单位违约:学校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并视当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如《就业协议书》已由学生签字、单位盖章,而学校尚未盖章,此时该协议还未最终生成,如解除协议则不按违约处理,但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在取得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协议签订的公函后,方可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凡与国家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部队签约的毕业生,不再予以调整就业单位。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又被录取为博士或批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以及出国攻读学位成行的,如在签约时已经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免责条款的,毕业生可调整就业方案,但须将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回研究生部。如签约时未注明免责条款,双方应按《就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执行。

三、其它规定

1 .入学时户口未转入学校的京外生源非定向毕业生,只能在其户口所在地就业。

2 .定向、委培毕业生严格执行招生定向、委培协议,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如在校期间学生与原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原定向委培协议,应由学生本人自行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学校不负责任何与其就业有关的事宜。

3 .肄业或退学的研究生原则上回生源省区就业。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北京市教委,不再负责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1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 .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4 .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办法规定的。

五、如国家出台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注:生源所在地: 毕业研究生生源地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院研究生部

2009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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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