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全面做好调剂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服务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助力人才强院战略,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科研院所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院、所两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全院复试工作,包括制定招生计划、复试工作程序和复试要求等,各研究所负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工作。研究生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和招生工作人员。各研究所分别成立由所长或主管副所长为组长的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包含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全面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复试工作。各研究所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按国家规定的一区基本复试分数线执行。生源充足的研究所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国家复试线的本单位(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复试程序:各研究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考生的复试可统一进行,也可分别安排复试时间。我院复试一般分二至三天进行。第一天进行体检(需空腹)和资格审查,第二天至第三天进行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资格审查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各研究所将在复试前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重点核查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③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需提供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考生简历及自述(见附件,A4纸自行打印并填写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⑧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复试时间:2019年3月21日-4月15日(具体时间由复试研究所确定并通知考生)
复试地点:院属各研究所(具体地点由复试研究所指定)
五、复试考核要求
(一)复试比例
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较好的研究所可适当加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工作突出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对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以及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由各研究所自行确定,并至少提前一周时间通知考生,以便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2、综合面试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
A.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B.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结合综合面试进行,由各研究所复试小组具体制定实施。
(四)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英语口语听力成绩×2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我院初试与复试成绩所占录取成绩比例为6:4。复试结束后,各研究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占60%)和复试(占40%)加权得出录取总成绩,并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六、调剂
在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我院生源不足的研究所可按规定进行调剂,具体请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的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
各研究所的拟录取名单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及时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公示结束后,各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录取成绩排序表、笔试成绩、录取登记表、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办公室的审查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5月上旬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as.net.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研究所要对所有参加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二)研究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考生体检工作。
(三)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对考生的再次复试。
(四)各研究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所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考生接待电话
中国农业科学院2019年考生接待和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6216269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