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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8-07-05

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为我院科技创新提供人才储备。

二、组织管理

成立院、所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韩惠鹏

副组长:王秀玲 

 员:刘荣乐 孙 虹 李志平(纪检)

研究所成立由主管所长牵头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5-7人的专家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各研究所复试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各研究所复试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配合研究所做好复试工作的现场监督和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研究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三、复试

(一)基本要求

我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分数线。各研究所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的本单位(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11.2

2、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3、调剂考生要求:在统考科目基本相同、专业相近且本人考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条件下,生源不足的研究所可进行调剂。

我院调剂原则:先院内、后院外。院外调剂考生要求:单科成绩要高于分数线5分以上,总分高于复试分数线10分数上;大学英语六级;③“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理工科大学毕业的本科生、且一志愿报考单位为全国重点综合性、理工科大学及中科院系统的考生优先考虑。

(二)复试内容

复试工作要突出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占复试成绩的5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和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三部分。

1、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由各研究所自行确定,并提前一周通知考生,以便考生做好复试准备。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

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

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英语口语

听力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事件中表现突出者,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

  四、录取

1、我院初试与复试成绩所占录取比例为64,复试结束后,各研究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占60%)和复试(占40%)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得出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加权后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3、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排序等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复试时要认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和指导教师,考生录取专业上报后不得更改。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研究所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要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复试时重点核查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等,网上下载表格)A4纸打印;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红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⑧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复试结束后,将通过复试资格的考生资料报研究生院,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考生身体状况审查

各单位在复试前,要组织考生在二类甲级以上医院统一体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认真审查医院出具的考生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院成了院、所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我院京区研究所复试时,研究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京外所复试时,由所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监督。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研究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研究所纪检部门、复试小组主要成员对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复试申诉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同时将复查结论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考生接待电话:研究生院 01068975178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837219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8年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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