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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北京物资学院 /2013-11-13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党政领导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总责,既要抓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又要抓好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研究生招录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旭东
副组长:许晓革 赵凤琴
成 员:刘永胜 傅 强 李彩丽 徐广姝
2.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赵凤琴
成员:傅 强 朱 杰 张耀荔
 
 
二、工作原则
1.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我校2013年复试分数线执行A类地区考生的复试分数要求。
3.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从线上考生中确定。调剂考生申请调剂专业须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确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并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均应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注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优先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强化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对考生诚信进行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和考试公平。对上一年作弊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3.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复试试题内容;不准暗示考生如何回答问题;不准透露考生的复试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相应的处理。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于复试前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复试办法。复试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予以公示。
5.复试工作期间,学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北京物资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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