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
200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全国硕士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08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 统一领导 , 分级负责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见《关于成立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京联发 [2006]34 号 ) 全面负责领导和统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的各项工作。
北京联合大学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科研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负责复试考生的资格审定;审核上报拟录取名单。
北京联合大学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以下简称学科点)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复试方案,包括确定考生面试和笔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报校科研处审核;负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各项复试工作。
(二) 程序公开 , 全程监督
复试方案、复试成绩进行网上公布,网址: http:// www.buu.edu.cn
北京联合大学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 见《关于成立北京联合大学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的通知》京联发 [2006]33 号 ) 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 严格培训 , 保证质量
各学科点应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严密性。
( 四) 公平公正 , 择优选拔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工作
( 一 ) 复试分数线
我校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与 200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相同。
(二)复试方式
1 .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测试。
专业课笔试的考试科目按照我校印发的《北京联合大学 200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科目,考生根据专业方向选择考试科目及试题,闭卷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专业课面试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专业外语等,同时原则上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外语测试考核公共外语内容。听力笔试为标准化试题,时间为 30 分钟,外语口语面试为朗读外语短文,回答老师提问。
2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按照我校印发的《北京联合大学 2007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科目。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每科 3 小时,各科满分为 100 分。
3 .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学校思想政治品德教师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并给出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的程序
1.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 .笔试程序
( 1 )专业课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题库由学校试题专管员随机抽取一卷(套)作为复试试题。
( 2 )考试当天由学校试题专管员将试题送达考试现场。笔试试题考试结束后由试题专管员密封试卷后交给阅卷教师阅卷。
3 .面试程序
( 1 )考生在面试等待区等待。
( 2 )考生按顺序逐个进入面试考场 , 现场回答教师提问。
( 3 )各考场教师现场分别评分,现场汇总并计算平均分。
4. 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4 月 15 日 | 上午 8 : 00-11 : 30 | 科研处(校本部办公楼 6006 ) | 复试考生报到、 资格审查 |
4 月 15 日 | 下午 13 : 30-16 : 30 | 科研处(校本部办公楼 6006 ) | 同等学力加试 |
4 月 16 日 | 上午 8 : 00-10 : 00 | 校本部北院 A 楼二层报告厅 | 专业课笔试 |
4 月 16 日 | 上午 10 : 10—10 : 40 | 校本部北院 A 楼二层报告厅 | 外语听力笔试 |
4 月 16 日 | 上午 10 : 50—12 : 00 | 校本部北院 A 楼教室 | 口语测试 |
4 月 16 日 | 下午 2 : 00-5 : 00 | 校本部北院 A 楼教室 | 专业课面试 |
4 月 16 日 | 下午 2 : 00-5 : 00 | 校本部北院 A 楼教室 | 思想政治面试 |
4 月 16 日 | 下午 6 : 00 | 公布成绩 |
(四)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差额复试原则和我校 2008 年招生计划,录取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为 1 : 1.5 。参加复试人数为 54 人左右,即专门史 18 人、计算机应用技术 18 人、食品科学 18 人。
(五)复试名单
1 .校科研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2 .各学科点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提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报科研处审定。
3. 复试名单在我校网上向考生公布。网址: http:// www.buu.edu.cn
(六)复试命题
各学科专业课笔试试题出 A 、 B 卷,专业课面试题库 A 、 B 库,每套题库含试题 60 道。
(七)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复试成绩为专业课、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课面试三科成绩的平均分。
2 .复试成绩构成
专业课笔试 100 分、外语测试 100 分(听力 50 分、口语 50 分)、专业课面试 100 分。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00 分 /3
(八)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的权重为 40% 。
三、入学考试总成绩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其中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 5 )权重为 60% ,复试成绩权重为 40% 。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 ×60 % 复试成绩 ×40 %。
(二)复试结果公示
校科研处按学科对考生复试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 http:// www.buu.edu.cn
四 、 体检
按照《关于做好 2007 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复试考生到北京市高考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交回体检结果。
五、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复试工作中成立四个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笔试和面试的考核工作,即外语复试小组、专门史复试小组、计算机应用技术复试小组和食品科学复试小组。
外语复试小组由外语部 5 名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公共外语的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
专门史复试小组、计算机应用技术复试小组和食品科学复试小组分别由 5 名教师(原则上应为硕士导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
各复试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具体参照《北京联合大
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京联研 [2006]3 号)执行。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我校 2008 招生计划,招收人数为 35 人,即专门史 11 人、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人、食品科学 12 人。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 首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其余招生计划指标
的拟录取名单在调剂考生中确定。
2. 依照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学科分别排序。
3. 在同一学科内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按照入学考试总
成绩分别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4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不予录取。
5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6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发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三 ) 拟录取名单上报
拟录取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并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专业试题、题库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北京联合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京联研 [2006]3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监考要求
1 .笔试:笔试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全体复试考生统一参加,每个考场 20 名考生,每个考场 4 名教师监考,实行主考负责制。巡考教师 4 名,负责考场巡视和违规考生处理。
2 .面试:监督小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备查。面试过程中复试教师要认真填写各项复试记录表。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打分,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三)复试的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四)复试的复议
1 .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科研处)提请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生的复议申请报告领导小组。
2 .领导小组责成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复议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复议做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
组办公室协同有关复试小组在一周内给考生答复。
八 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由北京联合大学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电话:
北京联合大学纪检办 010—64900082
北京教育考试院 010 — 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