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 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
一、招生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只有普通招考。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负责。
考生须按要求向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批盖章。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四、报名及考试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北京邮电大学统一的博士生网上报名及入学考试,并在提交材料时同时提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具体报名流程请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以《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的特殊措施。
六、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 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七、招生人数
2015年以普通招考方式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2名(限于西部民族地区非汉族考生)。
八、面试答辩
因我校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为2个。当初试和复试成绩均合格的申请者超过2人时,进入学校组织的面试答辩环节。学校组织不少于5 人专家组参加面试答辩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来进行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到申请者。
九、复试、录取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 所有被录取考生须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合格后,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
3. 考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学费、学制及收费
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普通计划学生相同。我校将按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十一、其他
2015年北京邮电大学不接收以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