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招生人数及基本学习年限
1、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拟招收直接攻博生30人。
2、基本学习年限5年。
三、招生专业
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可接收直接攻博申请。
四、申请及考核程序
1、申请者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pt.edu.cn)查看《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于2018年9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交送或邮寄至申请学院(研究院)教务科:
1) 《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点击即可下载)。
2)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 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5)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6) 外校直博生需准备一个信封(尺寸约22cm×11cm),在邮寄地址处(信封左上部)填写:本人通信地址;在寄信人地址处(信封右下部)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6;在信封的封口处外侧填写姓名和本科期间学号,此信封用于向申请人邮寄调档函。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复试时需携带所有证书原件以便查验。
2、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直接攻博生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 XX楼XX室 XXX学院(研究院)教务科 邮编:100876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研究院)的联系方式:
学院(研究院) |
联系电话 |
教务科办公地点(西土城路校区) |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010-62282163 |
教二楼425室 |
电子工程学院 |
010-62283720 |
教四楼338室 |
计算机学院 |
010-62282656 |
教三楼1005室 |
自动化学院 |
010-62282129 |
教四楼133教务科 |
软件学院 |
010-62283497 |
明光楼312室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010-62283635 |
教一楼208室 |
光电信息学院(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
010-61198017 |
新科研楼307室 |
理学院 |
010-62282099 |
主楼807室 |
经济管理学院 |
010-62283397 |
经管楼110室 |
网络技术研究院 |
010-61198121 |
新科研楼510室 |
3、2018年9月28日后取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9月底对符合条件者发送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院(研究院)教务科(联系方式参见上表)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参加复试。
4、具体复试安排由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时间约为2018年9月底至10月初;复试过程全程录像或录音。
五、接收程序
1、北京邮电大学根据申请材料、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的直博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2、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直博生须在接收学院(研究院)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的直博生,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以便录取其他直博生。
3、所有拟录取直博生需于2018年11月1日~11月8日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pt.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于2018年11月9日(外地以邮戳为准)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 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各一份(网上报名时下载)。
3) 三个月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尿素氮(BUN)、血糖(GLU)和血常规。
六、奖助体系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2018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见下表(仅供参考)。
奖助类别 |
名称 |
金额(万元/人/年) |
覆盖比例 |
|||
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1.5 |
100% |
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生(不含定向生) |
||
校内助学金 |
0.3 |
|||||
助研津贴 |
平均不低于0.5 |
|||||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3 |
按照当年上级部门下发名额评定 |
|||
学业奖学金 |
不分等级 |
1.2 |
100% |
一年级博士生 |
不含定向生 |
|
一等 |
1.8 |
20% |
学制内其他年级博士生 |
|||
二等 |
1.2 |
80% |
||||
社会及企业奖学金 |
按照协议执行 |
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政策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七、其他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