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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MPA(双证)招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5-28

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MPA(双证)招生简章

两化融合 低碳发展 创新引领 信息支撑
 欢迎报考北京邮电大学MPA,做“信息社会公共管理精英”!
 
      北京邮电大学建校于1955年,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北京邮电大学顺应信息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很早就开始了公共管理领域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早在2001年,就开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招生,是同类高校 中最早获得教育部批准开办该专业的院校之一。2003年,北京邮电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点开始招生。2010年,北邮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获批,同年,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邮电大学等46所高校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培养院校。多年来,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科逐步形成了以行政管理、电子政 务、公共信息管理为主体,学历教育与MPA专业学位教育并重的格局,学科布局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北京邮电大学MPA教育,依托学校在信息通信领域的强大学科优势,坚持走特色发展道路。办学伊始,就提出了“培养信息社会公共管理精英”的核心培养目标,并坚持以“两化融合、低碳发展、创新引领、信息支撑”作为办学特色,以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北京邮电大学MPA现设:行政管理、公共信息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四个专业方向。
      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北邮MPA教育的具体承办单位,学院始终秉承务实严谨的作风,以热心、诚心、爱心、精心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以开放的办学理念和打造精品的办学思路,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和联合培养,踏踏实实地做好公共管理知识传播与科学研究工作。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欢迎各位考生报考北京邮电大学MPA,做“信息社会公共管理精英”!
 
一、报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5、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 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1日)。
 
()报名事宜
   1、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不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5年10 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内登录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 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b.bupt.cn)查询。
 
   3、考生可在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北京地区报考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报名。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准考。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二、考试
 
(初试
   1、初试日期:12月26日
 
   2、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
 
   3、初试地点: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的考生在北京邮电大学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复试
   1、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初试成绩、复试名单。
 
   2、复试时间及复试细则请于2016年4月左右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或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查看。
 
三、录取
    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2016年4月进行复试,按考生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择优录取,2016年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由考生自己选择)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缴纳学费,毕业后自主择业。
 
   2、 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 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国家助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 案》。
 
四、学制、培养及学位
   1、北京邮电大学MPA基本学制 2 年,学习年限2年至4年。
 
   2、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达到学位标准相关规定要求,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五、招生人数
   2016年计划招生30人。
 
六、联系方式
 
   1、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zb.bupt.edu.cn
   单位代码:1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学十楼236室
   传 真:    010-62285173
   联系电话:010-62285173
 
   2、MPA教育中心招生电话: 010-62282013,010-62284014
   传 真:010-6228201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明光楼613室)
   邮政邮编:100876
   Email: mpa@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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