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我校2015年公开招考博士生初试合格标准为:
1、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5分,总分不限。
2、初试成绩有一科或两科成绩低于35分,低于部分累计不超过10分(含),且有相应科研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如: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学术奖励;作为 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获得发明专利以及其它反映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获奖证明等。以上科研学术能力证明材料须经导师确认,学 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我校2015年公开招考博士生初试合格标准为:
1、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5分,总分不限。
2、初试成绩有一科或两科成绩低于35分,低于部分累计不超过10分(含),且有相应科研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如: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学术奖励;作为 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获得发明专利以及其它反映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获奖证明等。以上科研学术能力证明材料须经导师确认,学 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