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新生入学后,统一由学校组织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请务必于报到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贫困证明模板见附件)
(2)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贷款学生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贷款学生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5)贷款学生父亲户口卡复印件
(6)贷款学生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7)贷款学生母亲户口卡复印件
(8)贷款学生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一式一份,模板见附件)
(9)贷款学生父亲母亲分别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父亲母亲各一式一份,模板见附件)
(10)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双份(4)、(6)并由父母亲自签写《贷款申请父母同意书》
注意事项:
(1)所有证明材料传真件无效,困难证明应加盖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的主章(乡、镇民政办公室或民政局的某科室章无效,印章应尽量清晰)。
(2)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3)户口卡、身份证复印件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4)如身份证号码与户口卡不符(15位变18位除外)需由户籍管理机关开具证明(必须有照片且在照片贴合处加盖公章)。
(5)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具父母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死亡需由户籍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6)个人征信授权书用于中国银行查询贷款学生家庭财产情况及家庭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
(7)贫困证明中的父母个人收入请准确填写,如通过征信系统查证不符将直接拒贷。
附件一:贫困证明
附件二:授权书模板
附件三:授权书模板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