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优秀人才和考核考生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本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2009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后附名单),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
3.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二、复试工作原则
1、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中凡达到2009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除了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复试比例为1:1.4)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复试比例为1:1.6),其他专业复试比例均为1:1.2左右。
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只接收本科毕业学校为211的第二志愿考生,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从研招网上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所有考生都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生复试一并进行,有关全日制专业学位的问题请登陆我校研究生网站查看“北京化工大学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登陆研招网申请调剂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单独排队录取。
3、复试时间:2009年4月17日-4月22日
具体安排请登陆我校研究生网站查询。
4、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外语口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被否决的考生认定为复试不合格,本次复试不予录取,但可以在调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调剂到其他专业或学院,并再次参加复试;
5、所有专业均按照初试、复试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到额满为止;
6、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7、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网站上公布。
8. 参加复试的考生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复试准备工作
1、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复试小组组长和组员,并负责在复试前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复试试题命题
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面试试题。笔试试题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面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能力的学生脱颖而出。所有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确认考生资格
考生报到参加复试时,由各学院组织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介绍专业和研究方向
各学院应通过多种方式介绍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
四、复试方式
1. 笔试
由研招办负责组织安排外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的考试,各学院协助监考。专业课阅卷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
2. 面试
具体要求:
(1)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口语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面试成绩之和;
2. 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含外语口语)满分为250分;
3.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直接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录取
1、复试开始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按初试成绩确定各专业公费生分数线并向考生宣布,录取时各专业则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公费生到额满为止;自费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学费为5仟/每学年,委培生学费为9仟/每学年。
2、考生复试成绩由学院负责统计并登分;
3、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尽快向研招办提交本学院分专业录取名单和淘汰名单电子版和院长签字同意的文字版。注意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分配名额;
5、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
八、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009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了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其号码为82837219,以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2.本意见适用于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附件一:北京化工大学2009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付志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
成员:张卫东(研究生院(筹)院长)、陈建峰(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杨万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王奎升(机电学院院长)、朱群雄(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陈晓春(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李殿卿(理学院院长)、袁其朋(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甫玉龙(文法学院院长)、崔凯(纪监审联合办公室主任)、郑新红(监察室主任)
秘书:吴荔荔(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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