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今年仍然在各招生专业吸收优秀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完全相同。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决定对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指一级学科)与调剂专业相同的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且复试合格,可参加录取公费生排队,按排序确定公费生名单。
1、 我校认可的34所高校(名单附后)的毕业生,参加统考,达到我校本学科考生公费录取分数线;
2、 本科毕业学校为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院校,参加全国统考,政治、外语60分(含60分)以上,业务课90分(含90分)以上,总成绩高出我校确定的第一志愿考生公费录取分数20分(含20分)的考生;
3、 获得国家级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挑战杯”科技竞赛二等奖(含)以上,且达到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初试科目与我校选定的国家统考科目不一致(但符合调剂规定)者或理学学科未参加数学考试的调剂生均不进入公费生排名,原则上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
注:自筹经费研究生按5000元/人/年收取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自理 。自筹经费研究生入校一年后,优秀者可免交学费或享受奖学金,本条件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4月9日
我校认可的34所高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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