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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单位函件提交时间招生简章里对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写明“

本站小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10-16

提问问题: 非全单位函件提交时间

学院: 法学院

提问人: 13***05

时间: 2021-09-24 13:49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招生简章里,对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写明“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也就是要在报名和确认阶段就得开始提供单位的一些资料吗?还是说可以等到复试结束的拟录取阶段,再统一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回复内容: 同学你好,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若选择北航报考点且符合北航报考点选择要求,须在确认时向北航报考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否则将不予通过;若选择非北航报考点,须于11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寄(送)达北航研招办核验,否则将不予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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