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21级博士生于2021年8月18日9:00至8月22日24:00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认定申请 (校内网址:http://gsmis.buaa.edu.cn, 校外网址:https://gsmis.e1.buaa.edu.cn)。
(二)博士生课程认定须知
1. 在进行课程认定之前,请仔细阅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
2. 博士生的课程及学分认定,是将近五年内选修的硕士阶段课程,认定成本人博士阶段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的课程(类)。通过课程认定申请后的目标课程成绩记录为“T”,不参与GPA计算。
3. 申请认定的学生范围为:2021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
4. 不同类型博士生的操作流程
(1)对于硕博连读的学术型博士生:首先需要选择所适用的培养方案(“直博式培养方案”或“分阶段式培养方案”),系统中默认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直博式);如果按照默认方式培养,则无需进行培养方案的选择和课程认定操作;如果选择分阶段式培养方案,则可按需进行课程认定申请。
(2)对于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普通博士生,无需进行培养方案选择步骤(系统默认博士培养方案为普博培养方案),可直接进行课程认定申请。
(3)对于硕博连读的工程博士生,默认选择分阶段方式进行培养,可直接进行课程认定申请。
5. 关于硕博连读生按直博式培养、分阶段式培养的说明:
培养方式 | 执行的 培养方案 | 原硕士阶段课程 认定方式 | 认定成绩 记录方式 | 学分要求 | |
直博式 | 硕博连读 培养方案 | 将所有课程与博士培养方案进行对应,方案内课程学分计入相应课程类别,方案外的课程学分计入总学分。 不需要进行课程认定操作。 | 原始成绩 | 应满足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要求 (学分要求与直博培养方案相同) | |
分阶段式 | 普博 培养方案 + 硕士 培养方案 | 可根据需要 申请课程认定 | T 转换成绩 | 需同时满足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培养方案要求;硕士培养方案中的开题报告(硕)和专业实践(硕)不要求。 学术型硕博连读生所获总学分不低于本学科直博生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 | 硕士为学术型: 不要求开题报告(硕)。 |
硕士为专业型: 不要求开题报告(硕)、专业实践(硕)。 |
6. 普博生和选择分阶段培养的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认定的目标课程范围及学分上限如下表所示。课程认定应满足同质课程的要求(原课程和目标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学时相当,原课程质量不低于目标课程)。
除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所规定的核心课和跨学科课的认定外,2021级博士培养方案中的部分素养课(限科学/科技写作类、科研/工程伦理类)也允许进行认定,每种类型素养课最多认定1门。其中,科学/科技写作类课程的认定,一般仅限于原课程与目标课程为相同课程(课程代码相同)的情况。素养课的认定学分包含在核心课认定的学分上限中(累计不超过6学分)。
7. 学术型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结合自身需求选择“直博式”或者“分阶段式”培养。
高博班硕博连读生仅有“直博式”培养一种选择,具体的课程认定规则请咨询高等理工学院。
8. 原则上,提交课程认定申请并通过审批后,该课程认定申请(包括在认定过程中所选择的培养方案)不允许再进行修改。
9. 博士研究生提交课程认定申请后,需在系统中关注学院及研究生院的审核结果。若部分课程申请未通过审核,请及时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对于未通过认定的课程,请于研究生课程选课环节结束前在选课系统中按需选课。
(三)各类型博士生课程认定图解
l跨学科课:跨学院并跨一级学科的学科理论或专业理论课程
l科学/科技写作类:一般仅限于原课程与目标课程为相同课程(课程代码相同)情况的认定
如有疑问,可联系北航研究生培养处刘老师,电话:82314902,邮箱:LiuLY_buaa@163.com。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博士生课程认定操作手册1(适用于学术型硕博连读生).pdf
【附件3】:博士生课程认定操作手册2(适用于普博生、专业型硕博连读生).pdf
北航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