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身心健康,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
4.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通过教育部推免试系统上传扫描件)
1. 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四、六级成绩单;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3. 如果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或其它可体现学术能力的成果及体现学术能力的获奖证书,请提交扫描件;
4. 个人自述(1000字以内,主要说明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要求手写签名)。
三、申请程序
1.预报名见流程图(见学校文件)
2.申请人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上述材料并支付报名费;
3.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审核材料并发出复试通知;
4.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确认(48小时内);
5.学院组织复试并公示复试成绩;
6.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拟录取通知;
7.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确认(48小时内);
8.研究生部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接收推免生名单。
四、复试
1.由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复试多批次流动性进行。
2.复试为面试。
3.由学院教师组成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由7-9人组成。
4.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口语、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面试成绩的70%,英语口语占面试成绩的20%,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占面试成绩的10%。
5.复试后2-5个工作日内公示复试成绩。
五、录取
复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者方可录取,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
学院最终录取以复试成绩为准。
录取方式为:按录取批次从前到后,同一批次内按同一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直到录满为止。
附:2016年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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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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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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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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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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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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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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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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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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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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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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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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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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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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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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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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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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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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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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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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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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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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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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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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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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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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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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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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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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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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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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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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