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以及北京市《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0〕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总体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推进,并进行巡视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发布。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组成,纪检委员参与(若无,则须指定一名成员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原则上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通过,报研招办备案。院长为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或院长助理为直接负责人,并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确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
(2)巡视监督本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考生资格审查、调剂、复试以及试题命题和阅卷等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3)承担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所有参与复试录取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4)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妥善处理好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负责向考生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并报备研招办;
(5)负责本学院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3、复试小组
(1)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设立组长1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对复试小组成员的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对于身体出现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安排参加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①复试小组成员须接受负责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
②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③复试小组面试前须召开会议,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评分标准、程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④复试前,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每次每组参与面试人数为5人;每组复试小组再配置招生秘书1人,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助理1人;
⑤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成员避免对面试考生回答情况做任何引导性评价;
⑥复试小组成员座位间隔在1米以上,要配带工作证上岗,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进出面试现场;面试期间,禁止做与面试无关的事情,小组组长负责面试考场纪律;
⑦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妥存备查,按时完成复试工作,每场面试工作结束后一小时内将面试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面试所有材料于6月底由学院统一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管理。
(二)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方式
1、复试时间: 5月中旬开始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5月20日之后,根据各专业调剂考生报名情况再确定具体时间。
3、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平台另行通知。
(三)复试过程中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方面措施
1、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提前进行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同时调派网络信息技术人员全程进行服务保障,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安全顺利进行。
2、学校将在复试前组织线上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培训工作,减少人员流动。
3、各学院各专业进行错时复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错时复试,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聚集时间。
4、加强对复试专家的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对于身体出现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安排参加复试工作。
5、公共事务处提前做好复试小组复试现场、设施设备、工作用具杀菌消毒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学校和各学院提前在网站向考生公布分专业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包括工作程序、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 遴选、培训专家和工作人员
学校组织学院进行线上复试录取培训工作,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院长助理)、研教秘及院长指定人员参加,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剂政策、工作流程、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操作及注意事项等。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并组织参加复试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确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三)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组织老师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面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同时,将笔试内容融入面试中,此部分内容以公布的参考书为基础。加强试题题库建设,保证题量充足。
(四)复试资格审核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学院提前在线上复试系统中上传具有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考生实名登录系统,通过复试系统平台实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登录后上传学院要求的材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电子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须严格实施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加强主责监督。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对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自查表》各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环节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学院应于所有复试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表报送学校研招办。
2、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招生就业处安排有关工作人员以网络和现场的形式进行巡视巡考,对各学院网络复试(面试)的各个环节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负面清单,并限期整改。
3、实行巡视抽查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巡查抽查,加强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选派部分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2020究生招生复试巡查记录表》。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学院保存12个月。
202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置招生监督电话号码为010-68987086,68984687,北京考试院研招办设置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456,以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须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若考生本人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通知后的3日内向招生就业处提出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3日内进行复议并给予回复。
四、复试录取办法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一志愿考生进入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见《北京工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http://yjs.btbu.edu.cn/zsgz/zsgztzgg/170135.htm)。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由学院实施复试具体工作。
1、学院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分专业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包括工作程序、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学院公布进入复试考生信息
学校公布分数线后,各学院尽快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考生。学院提前将复试名单导入线上复试系统。学校研招网转发学院公布的名单。
3、考生登录线上复试系统上传材料
考生实名登录线上复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审查核验考生身份。审查通过后,考生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同时,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
登录系统后,考生根据学院或专业要求上传复试所需材料:1)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2)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3)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个人陈述: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以及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和主要内容简介(应届生必填)或目前从事的工作、获得的科研成果、业绩的奖励、发表的论文、从事科研课题等介绍(往届生必填);4)硕士研究生政审函调表;5)各学院各专业要求的其他材料。
4、考生在线测试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系统
考生提前准备好适用双机位监视的远程复试所需要的电脑和手机,学院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保证复试当天考生顺利进行。偏远山区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如有困难,尽早联系学院。
5、考生复试考前准备
复试当天,考生根据系统提示进入候考区,测试候考区考生音视频功能是否正常,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考生线上阅读面试纪律及相关要求。
6、考生线上远程复试
远程复试实行双机位监控。考生按随机确定的复试顺序进入面试间后,根据主考官的指示、面试纪律及相关要求进行复试。复试结束后考生自动退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7、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不早于5月10日,调剂考生复试在5月下旬至6月底,具体见学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8、复试地点
考生自主选择符合线上复试要求的地点,保证网络畅通,只有考生一人在场。
(三)复试比例
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考核方式
1、专业知识材料审核(考生上传系统)
2、线上远程面试考核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专业复试小组成员5人,招生秘书1人,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助理1人,共7人;
(3)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答辩;
(6)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30分。
3、其他考核方式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不须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6、体检:考生自行选择具有体检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被我校拟录取后将体检报告原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寄送报考学院。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通过人事档案审查(政审)、《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状况进行核查。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
1、复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主,面试成绩为复试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如有除面试外的其他形式考核,则考核成绩为各方式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权重由学院自定,并提前公布。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 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20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单”为准。
(七)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30%。
(八)录取
1、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按照“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录取报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低于45分为不合格),下同]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不享受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转档案,毕业后不派遣。
8、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时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9、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
10、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1、考生可在4月底5月初登录学校研招网(http://yjs.btbu.edu.cn/zsgz/index.htm)或学院网站查看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考生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3、研招办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学校网站(www.btbu.edu.cn)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调剂工作办法
1、调剂要求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我校(除国际法商英语)只招收初试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调剂申请。
(3)优先调剂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考生调剂。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只在专业学位各领域进行调剂。
(7)我校不接收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8)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学院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9)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提前发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0年5月20日开放,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以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复试办法同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一致。
(十一)复试监督
学校研招办: 010-68987086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 010-68984687
北京考试院研招办: 010-82837456
若考生本人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通知后的3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