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将于4月24-28日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4月24日上午 |
体检 |
中关村医院 |
4月24日下午 |
考生资格审核 |
|
4月25-26日 |
初试 |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
4月27-28日 |
复试 |
由学院具体安排 |
二、资格审核
1.时间:4月24日下午14:00-16:30
2.地点:阜成路西校区教二楼301会议室
3.需携带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
(2)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
(4)准考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
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三、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4月15日起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单面打印,背面为空白,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准考证》可折叠,在使用期间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初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科目 |
时间 |
地点 |
英语 |
4月25日08:30-11:30 |
阜成路西校区教三楼(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
科目一 |
4月25日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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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
4月26日08:30-11:30 |
3.初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4月26日晚8点之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bsbm/cjcx/)查询初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本人可于2019年4月27日通过邮件提交复查申请,每位考生最多可申请复查2门科目,请考生遵守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1)复查申请邮箱地址:btbuyjs@163.com,截止时间4月27日下午16点,邮件名称请注明“博士初试成绩复查(姓名)”。
2)复查申请提交的材料
A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需本人亲笔签名(打印签名无效),将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发邮箱;
B身份证及准考证扫原件扫描件;
C考生本人与身份证正面合影,照片清晰。
3)初试成绩复查结果公布
初试成绩复查结果,于4月28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tbu.edu.cn/zsgz/)公布,公布考生准考证号、复查科目代码及各大题得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本人无权查阅答卷,复查仅限于漏判、成绩累计、登分环节,不重新阅卷。
四、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提交《政审函调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3.体检
考生自行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网址:http://yjs.btbu.edu.cn/zsgz/cyxz/108291.htm。于4月24日早8:00—10:30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空腹到中关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22:00之后禁止进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
五、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2.考生的录取以最终成绩为准,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作为主要依据,参照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检者。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全面复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迁至我校,定向考生须于4月30日前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协议下载网址:http://yjs.btbu.edu.cn/zsgz/zsgztzgg/150081.htm)。否则,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进行顺延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投诉
1.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各院各学科招生人数;学院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同时报研招办一份。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tbu.edu.cn/zsgz/
2.2019年博士生考试录取期间,学校设置招生监督电话号码为010-68987086(研招办)、010-68984687(纪委办),北京考试院研招办设置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456,以方便考生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