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选拔大批优秀创新人才,现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北京工商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保证生源质量。
2 .坚持科学选拔。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订具体复试方案,并加大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方面的考察。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3 .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增大复试工作透明度。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复试工作严肃、有序、有效。
二、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后方能被录取
(二)复试分数要求: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划定的“ 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复试总分、小分分数线(详见附件一:北京工商大学 2009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 120% 左右,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复试。
(三)调剂原则及要求
1. 上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 120% 左右。
2.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申请调剂专业原则上要与其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中的统考科目试题种类必须与拟调剂专业的统考科目试题种类一致(统考数学科目与自命数学科目可视为一致)。
3. 各院系内部若出现各专业上线生源不平衡,原则上应首先在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互相调剂。
接收调剂考生的具体工作办法见附件二(北京工商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程序) 。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参加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 240 分,外国语、政治不低于 31 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 47 分。
三、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 。
(二) 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 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 复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 70% ,专业课面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 30% 。
3.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包括: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② 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 ④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表述。
4.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外国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听说能力、专业基础英语水平方面的考核(方式及内容各院系负责组织),成绩采用百分制。
5. 专业科目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时间为 2 小时。考试依据《北京工商大学 200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 2009 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
6. 专业面试。由各院系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专业面试工作要求及程序见附件四。
7. 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成绩不列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加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严格遵循择优录取 “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录取成绩排队决定录取。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研究生部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录取成绩 = 初试成绩 /5 × 70%+ 复试成绩× 30% 。
(三)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的确定
1 .按照录取成绩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从高到低排队, 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其中确定为国家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为 “非定向”或“定向”(定向仅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其他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2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需要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3 .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需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所有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校园网及研究生部网站中公布,网址为: btbu.edu.cn , yjsc.btbu.edu.cn 。研招办咨询电话为: 010-68987086 。此外,我校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为: 010-68984687 、 68987086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 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 010-82837219 。
此复试及录取办法对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适用。
本办法由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