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200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检验考生专业素质为重点,注重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严格按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保证生源质量。
为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增大复试工作透明度,校级、院系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亦是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具体项目
1、考生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查所有考生的报考材料和复试资格,考生须出具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带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往届生需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本科成绩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资格。
2、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笔试部分的命题工作将按照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的内容和范围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时的加权系数为0.3.
3、外国语测试
外国语测试由外语部组织,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外国语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听力测试满分为60分,口语测试满分为40分,二者汇总后计入考试总成绩时的加权系数为0.2.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组织进行,也可放在面试中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面试
面试工作由院(系)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和基本心理素质;参与面试的导师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做好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提问难度和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面试结果只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面试结果为不合格经复核仍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被录取。
院(系)应首先将面试不合格结果通知研究生部,并在2天内由研究生部告知考生本人。为便于考生向外校调剂,面试不合格的结果除告知考生本人外,不应向外泄露。
若考生本人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面试结果通知后的3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部将与院系协商后另行组织专家面试。
5、体格检查
考生体格检查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4〕3号文件)执行,体检结果不达标的考生不得被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专业科目加试
专业科目加试工作由院(系)统一组织;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与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
加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被录取。
三、复试的组织和管理
1、复试时间及地点由研究生部与有关部门协调安排。
2、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为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我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
3、外国语口语测试和面试过程必须有书面的记录。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口语测试情况登记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面试情况登记表》,在全部复试结束后的2天内,连同所有考生的笔试试卷(包括听力)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复试中的笔试试卷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阅卷。
5、复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0.3+外国语测试成绩×0.2;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对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排序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类别(计划内公费或自筹经费)。
6、复试结果、录取分数线和计划内公费最低分数线将在我校网站和研究生部公示栏公示。
7、复试时间安排: 4月14日、15日、16日三天。
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14日上午9:00——12:00
听力、口语时间:4月14日下午:2:00——5:00
体检时间:4月15日6:30开始。
面试及同等学历加试:4月15日—16日
四、复试的监督和申请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3.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设置专人、专门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注:请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4月11日后持相关材料及有效证件及2张1寸照片直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通知书,研招办将不再一一通知;我校同意接收调剂的考生在调档材料及有关证明到齐后持有效证件及2张1寸照片领取复试通知书,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