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4
民商法学专业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民商法学 二级学科代码:03010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从事科学研究、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法律问题的素质和继续深造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民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民法学的体系及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制度、民事行为及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亲属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其特色是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对我国民事活动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2.商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商法学的体系及调整对象、商法的原则和调整手段、商事主体制度、商事权利制度、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及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信托等基本商事制度。其特色是从商法学角度针对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3.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学体系, 从理论上探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内容;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实际,专题讨论难点、热点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基础的理论研究,提高学生利用知识产权法学原理和有关具体规定,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方向的特色是将理论与实务紧密联系,培养学生理论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产权法学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学制
三年
四、应修学分
所修课程总学分不限,但不得少于32学分。学分组成为:
1.公共基础课程:8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8学分
3.专业主干课程:8学分
4.专业选修课程:8-9学分
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还需获得必修环节2学分。
在完成以上规定学分的基础上,研究生还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校内其它院、系开设的有关课程。
五、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学位必修课和非学位选修课。其中学位必修课(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三类)共计24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教学计划所列的选修课应不少于8学分。
2.补修课程
同等学历和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主干课程2-3门,并考核合格。不计学分。
六、必修环节
1.学术讲座(1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20场由研究生部和院(系)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研究生论坛。
2.专业实践、文献阅读(1分)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践、文献阅读。
文献阅读:要求撰写读书报告,每学期要求至少一篇以上,每篇1万字以上。读书报告(4篇以上)经导师审阅成绩合格后计1学分。
专业实践:学生到实习单位从事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业务实践,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须经导师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接收单位鉴定。
七、考核方式
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生选修的学位课一律闭卷考试,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平时测验、读书报告、作业成绩、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社会科学类各专业的平时成绩必须包含小论文的成绩。
必修课考试不合格须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不单独进行补考;选修课不合格允许随下一年级重考或经导师同意改选课程。
重修或重考合格的课程可以取得学分, 经重修或重考仍不合格者, 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后必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科目包括三项:英语、专业理论、专业,分三张试卷分别考试。
八、学位论文
1、论文准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论文课题应在入学一年内确定,并按时制定论文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论文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间等。
2、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研究生研究课题应符合本专业的研究方向,至于跨专业、跨学科的研究课题,也必须与相关领域直接相关。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
3、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及有关论文答辩事宜,按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研
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执行。
4、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或创新。
5、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九、授予学位: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