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7﹞1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北京体育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教学条件、师资力量、运动项目特点、社会需求、学生就业、招生计划、考试和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具体方案。
二、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我校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为231分;篮球、排球(含自由人、沙滩排球)、足球(含守门员)、橄榄球、铁人三项及冬季项目,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为67分,其他项目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为80分。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免试条件的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武术套路传统项目运动员需同时获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或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优秀运动员,以及2008年(含)以来残奥会有关项目国际赛事冠军获得者,经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
六、北京体育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已在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进行二志愿录取。
七、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八、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规定,现对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名单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62989047(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监督电话:010-62989450(纪检监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邮政编码:100084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8年5月22日
附件:北京体育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