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条件: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二、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研招办,传真:010-62968173,并在复试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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