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 2004 〕 5 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 <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教民〔 2005 〕 11 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 2010 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 10 名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 “ 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 ” 原则,采取 “ 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 ” 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收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 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 .获得学士学位 10 年以上(含 10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① 已获得北京体育大学或有体育学博士授权点院校的体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②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 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出具相关证明)。
④ 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独著)。
★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不能跨专业报考。
5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7 .报考者应有两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
五、报名与考试
1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网上报名。
2 .网上报名时间: 2009 年 11 月 17 日 — 12 月 17 日 ,逾期不再补报。
3 . 网上 报名网址: http://yanzhao.bsu.edu.cn
4 .考生需认真阅读我校博士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并填报真实无误的考生信息进行报名。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
重要提示:考生在网报前应下载“报考 201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点击下载 ),并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教处或民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登记表”与博士报考材料一同寄到研招办。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5 . 缴费
报名考试费 200 元。按上级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根据我校财务制度规定报名考试费一律不收取现金,考生通过邮局汇款至我校财务处,并将汇款信息填到报名系统,我校财务处查收后将在网上返回确认信息。
6 . 报考阶段需提交的报考材料
⑴ 报考材料包括:① 2010 年北京体育大学博士报考基本信息表,②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所在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并按期申请学位的证明函和研究生证复印件,或同等学力报考材料),③报考 201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⑵ 报名材料请使用特快专递( EMS )邮寄或直接提交,报名费请直接邮政汇款至我校财务处。
⑶ 所有报考材料须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前寄送到我校研招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48 号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马良,邮政编码: 100084 ,报名问题联系电话: 010-62968173 。
⑷ 考生邮寄报考材料、报名考试费后能够通过网报系统查询到本人报考状态,请考生注意查询。
7 . 领取准考证
⑴ 考生审查合格后,于现场确认时领取准考证;不予准考的考生,研究生院招生办将及时通知。
⑵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0 年 3 月 19 日,北京体育大学研招办。若考生未能按时报到,将按放弃考试处理。
⑶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留学生须携带护照)、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由报名工作人员查验,查验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8 .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具体要求同我校 统一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
六、录取
㈠ 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㈡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 ( 含应届毕业生 ) 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㈢ 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 50% ,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 10% ,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
七、其他
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 8 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 12 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对考生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够报考条件,无论在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考试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