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并本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二、复试规则
(一)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考生虽参加复试,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工作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由学位分委会主席、主管领导、导师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位分委会主席担任。
(三)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要求,复试的程序、方式,复试考查内容,成绩评定标准等。
(四)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实行百分制。
(五)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审核无误后,经由人力资源部报请所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北京市研招办,确定为2016年硕士生录取名单。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总分 要求 |
单科要求 |
|||
政治 |
外语 |
数学(二) |
业务课2 |
||
工学 |
265 |
36 |
36 |
54 |
54 |
(二)调剂复试
安排第二志愿调剂复试。遵循业务课相近的原则,为提高招生质量的需要,接收调剂生应为理工科毕业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控制在130%左右。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0 分钟,满分100分;外语口语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日常用语、专业用语等。
2.综合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2)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面试中直接进行,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等。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21日上午8:30点在北京机电研究所四楼412室进行资格审查、外语测试、综合面试。
(六)成绩计算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
复试成绩中,政治思想表现、个人品德、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情况和学习态度占20%,专业基础知识及本学科学习情况、计算机水平、知识面占20%,外语听说能力占20%,业务素质、科研潜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占30%,综合知识占10%。由复试小组投票得出分数。
(七)复试办法公布时间及方式
复试前一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本所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复试办法及程序。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
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在校期间成绩单(盖章)、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录取。
(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按照研招办的规定进行。
考生都必须在指定的海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2016年3月22日。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结果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在拟录取后有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则按考试结果依次补充录取考生。
2.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考生体检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2)在导师和专业方向不能满足考生要求情况下,如果考生不同意进行专业和研究方向的调整,则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本科毕业以后必须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以上。若通过复试,在报到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原件者,不予录取。
(5)无法办理考研档案或人事档案转移手续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将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本所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监督和复议
复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在复试成绩公布 3 日内向复试工作小组申诉,或可继续向北京市研招办提出申诉。
北京机电研究所受理投诉监督电话(8241511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8283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