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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08-08-13

北京师范大学
2008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返回」
  (一)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报考自费全日制的考生年龄不限。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2、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FAX:(010)68948227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6,FAX:(020)38627815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FAX:(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 FAX:(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报考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还可兼报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试  「返回」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 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按教育部通知
  3、复试
  
初试合格者,要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院、系(所)具体确定。

  三、录取  「返回」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在2008年6月中旬由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过考点寄给考生。

  四、入学  「返回」
  
新生于2008年9月份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返回」
  
根据就读专业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标准如下:
  自费全日制硕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1.0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0万元,自费全日制博士生每人每学年学费1.2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6万元。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奖学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奖学金研究生须延长学习年限者,应缴纳延长期间的学费,收费标准同当年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六、学位  「返回」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七、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返回」
  
地址:北京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
  E-mail:yanzh@bnu.edu.cn
  联系人:孙富强 李爱秀
  台湾地区考生申请暂住加注和延期手续等事宜,请与我校港澳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58807986,传真:(010)58800823, E-mail: isp@bnu.edu.cn 
  有关住宿事宜,请与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8808291)或港澳台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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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