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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秋季MBA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07-08-11

一、招生宗旨

北京师范大学 MBA 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知识型、务实性和国际化的高层次工商管理人才。北京师范大学 MBA 致力于培养富有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方法和技能,从事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专业方向设置

1 .工商管理方向

根据需要向学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战略管理、服务品质管理、管理沟通、行为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2 .公司金融与财务方向

根据需要向学员提供金融管理、金融创新、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指导。

3 .管理咨询方向

国内首个 MBA 咨询专业的研究方向,整合国内外管理咨询优秀资源,培养高水平的咨询专业人才。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到 2008 年 9 月 1 日 )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到 2008 年 9 月 1 日 )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毕业后有 5 年(到 2008 年 9 月 1 日 )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3 . 最少 2 年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4 .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生人数

共计 180 名。其中港澳班 30 人,全日制班 50 人,在职班 100 人。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网上报名: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yz.chsi.com.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应注意考点选择。凡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考点,选择其他考点无效。

选择“北京师范大学”考点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成功提交报名费。

2 . 电子照相:网上报名成功后,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考点的考生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电子照片采集。未进行电子照片采集的报名无效。

选择京外其他考点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交纳报名费、采集电子照片。

3 . 下载《准考证》: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考点的考生请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 不 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凡选择京外其他考点的考生准考证由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因此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通讯地址。凡因通讯地址未填写、填写不详、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准考证未能及时收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 .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方式

1 . 参加全国 2008 年 MBA 联考。

2 . 联考后初选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

1 . 初试科目:① MBA 联考英语;② MBA 联考综合能力。

2 . 初试日期: 2008 年 1 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八、复试

我校于 2008 年 3 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根据研究生院的安排进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复试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 大学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 工作简历证明。

九、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订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十、 网上调剂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 MBA 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十一、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在职学习和脱产学习两种,学员均可参与跨国学习项目。

1 .全日制(脱产) MBA :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其中自筹经费生人事档案和户口转入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2 .在职 MBA :学制三年,业余时间集中学习。

3 .跨国学习:安排两周至一年的国外短期考察、学习或实习,费用自理。

十二、课程设置

公共核心课程 + 专业方向课程 + 选修课程 + 实践课程

十三、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学费

培养费用: 50000 元 / 学员 ( 不含教学资料和住宿费用,以及在港澳、国外学习的费用 )

十五、 参考书目

英语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5 版)

综合能力用《 2008 年 MBA 联考考试大纲》(机械工业出版社) 

十六、联系方式

北师大 MBA 教育中心

电话:( 010 ) 58801847 , 58805397 传真:( 010 ) 58805253

网址: http://www.seba.bnu.edu.cn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主楼 B 区 512 室,邮编: 100875

电邮: mba@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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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