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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6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2006-09-18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 1984 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 211 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 2002 年北京市把北京师范大学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 还决策 共建北京师范大学,投入巨资支持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2004 年在国家“ 985 工程”二期建设中,北京师范大学获得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规模控制数为 5 亿元。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 16 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91 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156 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有国家重点学科 16 个,北京市重点学科 6 个,并在 16 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北京师范大学现有 8 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也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还有 7 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现有硕士生导师 1131 名,博士生导师为 569 名。导师中有两 院 院士 19 名,“****奖励计划”教授 14 名(其中特聘教授 11 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4 名,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 59 名,全国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 17 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1996 年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1997 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自 1997 年以来已连续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 9 年,共录取 2005 人。

一、招生宗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

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2006 年招收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利用暑假集中授课。

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可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 、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和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 (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 2006 年 7 月 31 日 ) 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 ( 或其他中级职称 ) 教师职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资格 审查表需由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现代教育技术学科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招生。

2 、报考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者需本人填写一份《 2006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 。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 网址为: http://graduate.bnu.edu.cn ) 。

考生按要求填好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考生需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有:( 1 )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的《 2006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 ;( 2 )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 ( 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供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等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 的复印件;( 3 )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 30 元;( 4 )各类获奖证书(限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及重要教学科研成果证明书的复印件。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时间: 6 月 26 日 至 7 月 31 日 ( 双休日除外 ) 。 12 月 10 日前 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 ( 主楼 A 区 211A 室 ) 。

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者须把上述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 ( 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供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等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 的复印件和 30 元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以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 ( 邮编: 100875 ;电话: 010 58806414 ) 。邮寄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时,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的学科领域

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录取前我校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006 年 7 月中、下旬先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 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 7 月下旬的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内,亲自持身份证,到指定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 (290 元 ) 、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考生 可于 7 月 10 日前 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 ( 网址为: 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 查阅 各地网报具体 时间和网址。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报名考试。

四、入学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 试是全国联考,日期为 2006 年 10 月 21 日 、 22 日;复试时间约在明年元月份,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请考生届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初试考试科目:英语 ( 不考听力 ) 、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课。前三门 课全国 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初试地点由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对达到初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我校还将进行复试。对于教学成果突出,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奖励的考生,我校将在划定复试分数线时予以适当照顾。复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教学基本功。复试满分为 100 分。复试与录取考生之比原则上不低于 1.3:1 。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自定招生人数, 2006 年招生的学科领域有十个(见附录) ,计划录取 300 多人。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也可自行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我校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 2007 年 7 月入学 ( 不得延期入学 ) 。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学费为 9000 元 ( 不包括住宿费、书籍资料费等 ) ,撰写论文阶段学费为 7000 元。

六、联考科目复习教材

教育硕士全国联考科目使用的复习教材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 ( 联合 ) 考试大纲及指南 ( 教育学、心理学 ) 》和报考学科教学(英语)考生用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 ( 联合 ) 考试大纲 ( 英语二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考生欲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 每册 25 元 )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 ( 联合 ) 考试大纲及指南 ( 教育学、心理学 ) 》 ( 每册 32 元 ) 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 ( 联合 ) 考试大纲 ( 英语二 ) 》(每册 7 元),可到北京师范大学收发室购买。邮购一册另加邮费 6 元,同时邮购两册时另加邮费 9 元。 ( 北京师范大学收发室电话: 010 — 58808301, 邮编: 100875 ,负责人:石冬生。 )

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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