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程序
1.入围复试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报考学部院系报到。(各学部院系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2.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学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考生认为可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主持或参加研究项目的证明、个人自述等。
(4)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5)其他报考学部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费100元,在复试报到时由报考学部院系收取。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4.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布)。
二、调剂
(一)接收调剂
1.只有公布了调剂方案的专业才接收调剂生,没公布的专业不接收调剂生,考生不得申请。
2.申请调剂程序
(1)考生查阅相关学部院系的调剂方案,阅读我校相关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和调剂方案中对初试成绩、报考学校专业、毕业(就读)专业等方面的要求。考生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达到外校复试线的考生还需征得报考学校同意调出,如果报考学校不同意调出,即使经我校复试拟录取,也不能被正式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请登录我校调剂系统,准确填写基本信息,打印《调剂复试申请表》,并随调剂方案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至拟调入的学部院系。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自行联系拟调入学部院系并按其要求办理即可。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19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和调剂方案中的成绩要求,如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则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拟调入学部院系对申请人筛选后,通知其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招生学部院系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为复试成绩。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总成绩单独排序录取。
(4)经复试被学部院系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提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审批,通过的才能被学校拟录取。
(5)被学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本校内部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4月初)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确认录取等调剂手续。
(二)向校外调剂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我校不能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含援藏计划)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三、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学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部院系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2.录取按以下优先级: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破格复试合格考生>调剂复试合格考生,依据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在考虑优先级的基础上严格按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部院系录取规定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凡公布破格复试方案的学部院系,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接收破格申请。破格考生不得调剂。
任何时候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主动告知报考学部院系。
四、信息公示
复试前,各学部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一般在4月中上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相关电话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808156,邮箱yanzh@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监督电话010-58807862,邮箱bsdjjb@bnu.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