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为保证本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暨录取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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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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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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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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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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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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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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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1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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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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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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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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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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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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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4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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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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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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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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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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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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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5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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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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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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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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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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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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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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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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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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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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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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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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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7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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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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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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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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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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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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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9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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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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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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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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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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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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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2013年3 月20 日下午2:00报到;2:30开始复试。
报到地点:北师大后主楼1922房间。
复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采用口试方式;复试内容与范围包括以下三部分:
1.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的考查范围限于各专业基础知识,内容覆盖本专业参考书目80%以上,满分为100分。考生任意抽选两题,试题一经抽出,不再重复使用;考生有一次重新抽选的机会,但放弃作答第一签将被扣掉15-20分。
2.外语水平
外语内容为法学专业外语和日常口语,满分为100分。由考生从中任意抽选,试题一经抽出,不再重复使用,考生不得重新抽取。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科研活动及潜质、教育背景、获奖情况等。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宪法和民法。上述加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提交材料
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往届在职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6)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7)复试费100元。
考生须准备两份个人资料;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验证后交还考生,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交由复试秘书保留。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总分值为300分,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2.将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在所在二级学科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附件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内容及相关说明
学院(系所)名称:法学院 盖章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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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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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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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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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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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外语水平;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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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下午2:00报到,2:30开始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将在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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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以口试方式进行,学生现场抽签作答;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考生自备各种能反映个人能力的材料(原件),面试时提供。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最终录取原则;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在所在二级学科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宪法和民法。上述加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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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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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外语水平;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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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下午2:00报到,2:30开始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将在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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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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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外语水平;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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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下午2:00报到,2:30开始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将在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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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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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外语水平;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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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下午2:00报到,2:30开始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将在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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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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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外语水平;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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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下午2:00报到,2:30开始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将在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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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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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外语水平;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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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下午2:00报到,2:30开始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将在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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