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内容及相关说明
专业名称 | 复试内容 | 备注 | |
内容 | 内容说明 | ||
刑法学 | 1. 刑法学或刑事诉诉讼法学 2. 专业外语 3. 综合测试 | 1 . 各以本专业为主 2 . 法学专业外语、日常口语 3. 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法学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研究能力水平和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 | 1. 复试办法:复试顺序随机排序,先抽专业和外语题签。考生简短自我介绍后直接答题,评委可针对回答情况随机发问,也可就专业、外语和法学综合知识另行提问,考生必须回答,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评委各自评分,然后计算平均分。 2. 复试总成绩为 250 分,其中,专业、外语各占 100 分,综合测试 50 分,复试成绩低于 150 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 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刑事诉讼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