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7
1.请考生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准备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且在北京师范大学考试;不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请就近选择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凡报考我校(含本部和研究生院珠海分院)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并需到北京师范大学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参加初试考试。选择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后果自负。
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全部缴纳学费。请考生先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相关招生简章或招生说明。
欲报考我校研究生院珠海分院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学校请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院系选择“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已获得北京师范大学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①本科就读院校所在地为北京地区的,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②本科就读院校所在地在北京地区以外的,按本科就读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公告要求报名。
被其他院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生的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接收院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不得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不接受报考京内外其它单位的考生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单位代码为“10027”,报考点代码“1127”。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考生报考前,应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raduate.bnu.edu.cn),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说明,了解报考信息。
4.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发放的效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我校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两类: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考生填报报考类别时,请根据自己情况认真选择。由于填错报考类别信息导致户口、档案出现转入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按“网上支付”(参见省招办信息)方式缴纳报考费。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在北京地区以外考试的考生,请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缴纳报考费。
6.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缴费。
7.(1)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2)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8.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⑵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注意:现场确认时不修改除姓名、身份证以外的其它信息。
9.准考证由考生于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请注意经常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浏览我校的招生信息。届时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复试须知、复试通知等信息会及时在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