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2
报考必读
1、请考生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准备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且在北京师范大学考试;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请就近选择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并需到北京师范大学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参加初试考试。选择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后果自负。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政策专业发展研究(CFP)方向仅限已经通过10年7月复试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无效。
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全部缴纳学费。请考生先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相关招生简章或招生说明。
欲报考我校双证教育硕士(珠海项目)的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时务必在备注一中注明“珠海项目”。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并已被北京师范大学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①其本科就读院校所在地为北京地区的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②其本科就读院校所在地在北京地区以外的考生请按本科就读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公告要求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的本科生若被其他高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生的,请按以下规定选择报名点:①若其已被京内其他高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生的,请选择接收单位指定的报考点;②若其已被京外其他高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生的,可就近选择11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等报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不接受报考京内外其它高等学校和中科院的考生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单位代码为“10027”,报考点代码“1127”。
3、考生报考前,应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raduate.bnu.edu.cn),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说明,了解报考信息。
4、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5、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按“网上支付”(参见省招办信息)方式缴纳报考费。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在北京地区以外考试的考生,请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缴纳报考费。
6、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缴费。
7、(1)拟报考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请务必详尽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该专业的备注内容,正确填写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2)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3)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8、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⑵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注意:现场确认时不修改除姓名、身份证以外的其它信息。
9、准考证由考生于2011年1月1日-14日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请注意经常上网浏览我校的招生信息,双证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部分可下载的考试大纲为2010年版本,国家如有最新版本将随时更新。届时《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均须考生上网查询并下载,有关复试分数线、复试须知等信息会及时在网上发布。
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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