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生,男,北京市平谷区人。1966年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毕业后在广西靖西县、德保县、百色地区从事过司法、教育、行政等工作;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深造,1981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师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教授攻读宪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是中国本土培养的第一个法学博士。1981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哲学等学科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著作十几部,发表论文、文章一百多篇。1991年1月至1993年1月先后在美国露易斯·克拉克西北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哈佛法学院和荷兰的鹿特丹伊拉斯模大学法学院从事进修和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人权研究中心从事人权专题研究,期间多次在丹麦、瑞典从事讲学和出席学术会议等活动。现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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