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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公告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7-21

各位博士考生: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5月15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学院根据招生导师的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境内统考考生总分170分,各单科成绩不低于42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将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5月中旬西藏藏医学院考试完成后另行制定。

   三、复试比例及名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复试比例为1:1.2~1.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导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附件1)。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及素质审核

   由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具体安排请见附件2)。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清单请见附件3):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六级(或日语四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通知单原件。

  (5)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6)素质审核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进行打印,并按顺序左上角挂角装订。

   2、考生报考材料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按合格不合格计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并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科研材料: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见附件5、6)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3、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学位类型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技能考核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国语能力测试等进行综合测评。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70%。

   4、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本专业培养所需要的潜质。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30%。

   5、跨门类报考考生须参加跨门类加试考核,加试成绩按百分制,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形式请见学院通知。

   6、体格检查

   请各位考生于5月18、21日上午8:00-11:00自行前往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当日早上空腹),体格检查结果需及时交给复试小组。体检标准按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入学体检标准,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形式

   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按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原则:

   1.符合学校复试合格线。

   2.先在二级学科(相同专业)内进行院内调剂。

   3. 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校内调剂,若生源不足,亦可考虑跨学科调剂。

   调剂程序: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5月15日-5月22日  院内调剂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由学院根据二级学科(相同专业)进行学院内调剂。

   2. 5月23日-5月30日  校内调剂

   达到复试合格线的考生,于5月23日登录研招办考生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学校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整体完成情况,进行校内调剂。

   八、关于非全日制考生

   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限制,我校将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统一组织答辩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录取原则

  (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2)经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跨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体检标准按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入学体检标准,不合格不予录取。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取档案并寄送至我校的,不予录取。

   十、其他

   1、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纳入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函》,2018年,我校将继续开展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参与试点的学院为我校直属附属医院,即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2.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yanjiusheng.bucm.edu.cn.咨询电话:010-64287519;010-64286502。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 010-64287504,举报邮箱:bucmyzbjd@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十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安排

备注

5月15日8:30

资格、政治思想品德、素质考核

具体地点请见附件2

5月18、21日8:00-11:00

体检(自行前往,要求空腹)

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5月15日-5月22日

博士生复试

按各学院通知

5月23日

复试结果上报研招办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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