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
复试流程:基本素质审核及缴费 → 复试 → 体检 → 公示 → 选导师
(一)基本素质审核及缴费
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
材料审查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根据报考类型填写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获奖情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
(4)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
缴纳复试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
考试收费标准》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3月31日(周二)
2、复试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护理楼
3、具体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参加人员 |
3月31日上午8:30 |
资格审查 |
护理楼3层302室 |
全体考生 |
3月31日上午9:00-12:00 |
综合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 |
护理楼3层会议室 |
全体考生 |
3月31日中午12:30-13:30 |
能力测试 |
护理楼4层护理技能训练中心 |
全体考生 |
3月31日下午14:00-16:00 |
专业课笔试 |
护理楼3层会议室 |
全体考生 |
4、复试考核内容及比例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此外,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015年护理硕士研究生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0%,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占45%,英语水平能力测试占15%。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1)专业课笔试,总分100分。
l 学术型(西医背景):
护理学导论10%,护理学基础20%,内科护理学40%、外科护理学30%。
l 学术型(中西医结合背景):
护理学基础(含导论)20%,内科护理学30%,外科护理学30%,中医护理学(包括中医护理学基础和中医临床护理学)20%。
l 专业学位型:
内科护理学30%,外科护理学30%,妇产科护理学15%,儿科护理学15%,急救护理学10%。
(2) 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总分100分。
l 能力考核为护理技能操作考试(占30分)。从健康评估、基础护理操作中各选一项,每项15分;
l 综合面试(占70分)。考察学生的护理研究思路、对专业新进展、新信息的了解以及对专业的认识,侧重对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创新能力的考察;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 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5、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6、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参加我校2014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合格即可录取为我校研究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6)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8)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9)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三)体检
4月8日前体检,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四)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中公布,网址为http://www.bucm.edu.cn/yanjiusheng。
护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名单将于2015年3月20日、25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护理楼三层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将于2015年4月8日-4月18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护理楼三层公示栏公示。
(五)导师选择
(1)导师介绍:研究生复试阶段,学院公示招生导师简介。
(2)导师选择意愿:复试结束当天,考生填写并上交“导师选择意向表”。
(3)导师见面会:2015年4月14日护理学院三层会议室导师见面,签导师选择协议。
二、其他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于本专业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负责处理,并有监督职责,监督电话 84738205(学院办公室),64287504(纪检),bucmyzbjd@163.com(举报信箱)。考生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裁决和给予说明,考生有向上一级招生领导组织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