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要求,以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和北京市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与要求
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 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具体要求 如下:
1.考生进入相关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必须达到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2.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复试比例:根据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绝大多数专业需调剂生源的实际情况,学校总体上把握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5.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
6.复试工作安排在4月16日至 17 日进行,复试内容为:专业课测试(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同等学历加试测试,体检。
二、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人选的确定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按报考专业进行排序,依总分从高到低的要求确定复试人选;
(3)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第一,优先在校内同一一级学科内各专业间进行;
第二,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复试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外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理解能力。
(3)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2)复试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评分标准评分,专业课测试满分为40分,专业面试满分为50分,外语测试满分为10分。
(3)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40%)
4.复试时间:4月16--17日。
具体为:4月16日上午:专业课测试
4月16日下午:外语口语测试
4月17日上午:体检
4月17日下午:专业面试、加试
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5.复试地点
专业测试、加试:本校礼堂南侧第六教室
英语测试: 本校礼堂南侧二、三、四教室
专业面试:分别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党史党建、社会学、公共管理教研部进行。
6.服务及监督电话:
北京市委党校考生接待电话:68007260 68007114
北京市委党校监督举报电话:68007003 68007115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