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
2007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授予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在现行的向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渠道之外,开辟的一条使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际工作者获得学位的渠道,对在职人员更新知识、继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自学成才起到了促进作用。
北京工业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自1986年开始试行授予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已授予超过200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这项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上广大在职人员的欢迎,目前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在职人员已超过1000余人。
为加强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我校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主要工作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部负责监督、检查和学位授予工作。
一、申请人条件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前须经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免试入学。
资格审查的条件是: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工作三年以上。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2004年9月底以前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本次报名一律不予接受。
(二)近三年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中做出以下成绩:
1、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了省部级以上重要课题或工程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还应主讲一门本科或研究生课程;
2、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近五年内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一项,且为主要获奖者;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一部(主编或参编);
(3)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一篇(为第一或第二作者)。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申请人所报专业学院(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二)
(三)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校验后退回,复印件2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验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由验收人签字);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验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由验收人签字);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刊物封皮、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见《单位推荐信》。
有关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落实指导教师并安排面试,并于报名截止后两周内(2007年5月11日前)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复审,校学位办于2007年6月30日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统一签发接受课程学习的入学通知书。
三、我校有权招收授予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详见附件一)
四、关于课程学习、论文研究及答辩和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研究及答辩阶段。申请人经资格审查收到入学通知书即办理交费注册及选课手续后,于当年九月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阶段需按当年入学时《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包括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从第一门课程到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含国家组织的外语和学科水平统一考试)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年。修满学分并通过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统一考试,并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从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到举行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申请者,由北京工业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