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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2006-09-19

2007 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 2007 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 2007 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http://www.bjeea.cn )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且须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

三、经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组织单独考试的在京招生单位有 29 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 北京 ) 、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中国石油大学 ( 北京 ) 、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以上招生单位 2007 年是否招收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的考生,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有关公告信息。

四、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高等学校有: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以上两校 2007 年是否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认真查阅该校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

五、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以上招生单位 2007 年是否招收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

六、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MBA )研究生的在京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 北京 ) 、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上招生单位 2007 年是否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

七、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bjeea.cn )”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认真阅读《 2007 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 1-5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须按照公告 1 、 2 、 3 、 4 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九、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含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 2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专业),应按公告 1 的要求选择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报名期间,将根据这些报考点的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十、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 2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 2 考试科目代码第 1 位为“ 5 ”)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116 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十一、网上支付: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 5 )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十二、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十三、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6 年 11 月 10 日 11 月 14 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公告 1-4 )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十四、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 2001 〕 94 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生全国统考、推荐免试生报名、初试收取报考费每人 150 元(含报名考试费 140 元、报考材料费 10 元);“单独考试”报考费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月 18 日 至 23 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10 月 31 日 前,重新报名、交费。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公告1:北京市报考点选择规定

公告2: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一)

公告3: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二)

公告4: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三)

公告5:网上支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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