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农 学 院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7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以提高复试质量为重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树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标准与原则。
2 、加大复试力度,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选拔出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的考生。
3 、坚持差额复试的原则。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一般应按招生规模的 120% 左右掌握。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 、坚持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要兼顾考虑考生的实际能力尤其是外语方面的能力。
5 、在综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考相同专业相同研究方向的考生优先录用。
6 、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将初、复试综评成绩排名表报校研招办并附拟录取意见,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公布“ 2007 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生录取名单”。
二、复试程序
校研究生招生办组成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并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www.bac.edu.cn/jdeparts/keyanchu/yz/index.asp )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北京农学院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系组成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公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本系及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各招生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校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研招办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招生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确定后,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着手组织复试。先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所有符合接受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组织专业课笔试(主要是命题评卷工作)、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实验操作)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自行安排好本系各招生专业的复试时间、地点(可组织多次复试),上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到校研招办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专业课笔试科目试卷和命题评卷教师名单、综合面试各面试组成员名单、实验操作主考教师名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校研招办向考生公布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名单、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由校研招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专业复试情况进行检查。
复试之后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将考生初、复试综评成绩排名表报校研招办并附拟录取意见,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网上公布“ 2007 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生录取名单”。
三、复试组织机构
1 、学校组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科技与研究生处处长、科技与研究生处主管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校纪监审人员、相关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由科技与研究生处主管处长兼任,秘书由研招办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职能:布署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工作进程,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布置复试命题工作,组织学校统一复试。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一淳
副组长:张志勇 胡宝贵
成 员:付志新 秦 岭 吴国娟 陈跃雪 冷平生 贾昌喜
办公室
主 任:胡宝贵(兼)
工作人员:李秀英 董利民
2 、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 1 )组成:要求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系组成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系主任担任组长,系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所有导师组成。
( 2 )职责:负责制订本系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拟录取意见,组织各招生专业的专业课笔试(主要是命题评卷工作)、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实验操作)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四、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我校 2007 年硕士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与国家 A 类地区分数线持平。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蔬菜学、基础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6 个专业走国家 A 类地区“农学”类分数线,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专业走国家 A 类地区“工学”类分数线,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走国家 A 类地区“管理学”类分数线。
符合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按照 120% 左右复试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二)二志愿及调剂生
1 、接受校外调剂
在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2007 年我校所有专业均接受调剂生,调剂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 )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为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自命题科目相近的同一或相近专业。
( 2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当年在北京地区进入复试的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
( 3 )我校不接受任何破格调剂考生、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2 、向校外调剂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拟调入招生单位所在地区进入复试的当年基本分数要求。
3 、复试名单由各系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均进入复试;调剂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首要考虑统考课(即英语成绩 + 政治成绩 + 数学成绩)成绩排名;其次考虑英语分排名;以上两项排名同等的条件下按照初试总分成绩进行排名筛选进入复试。
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审批后,由校研招办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未能进入复试、未能录取的高分考生,尤其是统考科目(英语 + 政治 + 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注明落选理由,对未能参加复试、未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三)同等学力考生,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或相当于通过国家四级)及其以上,并在参加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报名资格审查
2007 年度我校实行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各系在考生报到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应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应交验英语四、六级证书(或相当于英语四、六级证书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考生还将携带由入学前所在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在复试面试时出示给复试导师组。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由各系组织填写 “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表”。
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届时我校研招办会组织工作人员到各系、各专业检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实验操作三部分。
1 、专业课笔试:按照“北京农学院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复试科目要求,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参加相关科目专业课闭卷考试,调剂考生根据本人调剂申请参加相关科目专业课闭卷考试。专业课笔试由各系自行组织,试卷由各系自行命题( A 、 B ),随机抽取试卷印制,统一组织考试。除部分特殊科目外(复试前将通知考生特殊科目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均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报考考生可适当加试两门左右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 、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查”、“专业面试”和实验操作四个部分。
导师按所在研究方向组成复试导师组,每个复试导师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主要负责“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查”和专业面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导师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①“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查”两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考查时由考生向复试导师组出示入学前所在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作为考察的主要依据。
②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由导师组中每位成员现场打分,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复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有条件的专业可进行现场录音。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须保留并进入考生录取档案。每名考生综合面试(不包括实验操作部分)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满分 70 分。
③ 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由各系自行组织,可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若条件允许,也可单独组织考查,文科系可不组织实验操作。实验操作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考生参加实验操作考查的时间不少于 5 分钟,满分 30 分。
3.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由校研招办委托外语部选派英语教师,将英语教师分派到各个专业与综合面试结合进行。听力口语测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由英语教师作为考官,每名考生接受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时间不少于 4 分钟,满分 50 分。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
体检由校研招办统一组织,各专业考生统一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由校研招办统一通知。
注意:需空腹查肝功能(检查费一般为 50 元左右)。
六、复试时间、地点
由各专业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后(可组织多次复试),上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到校研招办备案,校研招办统一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专业还须将复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之和,总分为 250 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查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初、复试综评成绩(总分 750 分,最后换算成百分制计算),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 1/3 。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监审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进行时,学校选派纪监审、招生等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办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初、复试综评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四部分的累加成绩,此成绩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累加成绩总分为 750 分,可折合成百分制,按百分制排名确定复试录取名单并上报市研招办。
在上线考生中,按照初、复试综评成绩在报考导师中排名的高低,确定每位导师的录取人选;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导师,优先考虑在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内一志愿考生中调剂,一般应按照初、复试综评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人选和公费生人选。对于初、复试综评成绩排名比较靠后的一志愿考生,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可根据其实际能力酌情而定,并拿出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的处理意见。
凡初、复试综评成绩排名在差额复试的额度内并通过体检的考生可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届时我校研招办会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www.bac.edu.cn/jdeparts/keyanchu/yz/index.asp )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复试结果。我校硕士生的录取类别有以下几种:
(一)非定向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均可录取为非定向生。非定向生必须将户口和档案转至我校。培养费和生活补贴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二)自筹经费生
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为每年 5000 元,培养费分别在每学年开学时交清。该培养费不含住宿费。自筹经费生必须将户口和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三)自筹公助生
从本年度开始,我校对部分专业给予适当照顾,由学校拨出相应的经费资助给该招生专业,获得该资助的学生称为自筹公助生。自筹公助生录取类别属于自筹经费,分为全额、半额资助两种,相应地培养费按照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培养费的一半( 2500 元)交取,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录取类别和其他待遇按照自筹经费生对待。
十、其他
1 、所有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为我校相关专业和相关部门的正式教工,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严格保密制度。
2 、要求选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当年无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当年有亲属参加本专业研究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度,不参加复试工作。
3 、各系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 、要求各相关系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及时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上报需要审批备案的内容,及早组织复试。
5 、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未能参加复试、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6 、复试后请各系按照校研招办具体要求将做好的“硕士生入学考试综评成绩排名表”和经系主任签字、盖系公章的拟录取意见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复试录取名单并上报市研招办。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