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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北京建筑大学 /2013-11-10

 北京建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成才,催人奋进,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并按要求推荐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为此,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是授予具有我校学籍、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含冬、夏两季)。
第三条 奖励层次和数量
1.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分为校级和推荐评选市级两个层次。
2.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人数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进一步推荐评选,人数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以内。
第四条 奖励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推荐、优中选优。
五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基本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重修重考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成果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研究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研究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7. 完成修读个人《培养计划》的学分绩排名一般在本学院同年级研究生的前50%(含50%)。
8. 申请学位论文的两个评阅成绩的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9. 学术研究能力较强,专业学术成果在本学院同届毕业研究生中突出。
10.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者优先。
第六条 评选工作程序
1. 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根据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可进一步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向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根据本《办法》及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校级和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将两类《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推荐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须含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当中。
3. 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报送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报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对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提出申诉,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工作部作出的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提请裁决。
第七条 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进行,具体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每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的通知进行。
 第八条 奖励标准
1.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授予北京建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其中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仅颁发荣誉证书。
2.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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