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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13-11-10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勤奋科研,在思想品德、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第二条  奖学金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在校表现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本细则所指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及自筹经费类型的我校在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第三章 评奖条件 
第三条 硕士生评奖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学分绩排名一般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研究生的前20%(含20%),且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六级。
(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初审成绩总分为100分,记为Q,分为三个部分衡量,分别为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综合素质,记为Q1、Q2、Q3
Q1、Q2、Q3的分值各为100分,不足或者超过100分的,需折算成百分制。
Q = 70%Q1 +25%Q2 +5%Q3。
2、学分绩Q1=∑(《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成绩×课程相应学分)/《个人培养计划》课程总学分。
注:选修课程成绩为合格的,记为70分;免修成绩,记为85分。
3、Q2计算标准:Q2=论文发表总分+著作教材编著总分+获奖总分+专利总分+参加科研课题总分。
   Q2折算百分制标准:以全学院申请人的Q2最高分为基准分100分,其他申请人的Q2分数以此为标准折算成百分制。
1)论文发表计分标准
发表刊物
计分(分/篇)
说   明
SCI期刊
60分/篇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以按学生为第一作者计分,最多两篇。
4.论文均要求已正式发表,仅有刊物用稿函者无效;
5.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须提供该大会的会议议程和论文集;
 6.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
7.若我校的论文发表人为第二作者,分值以50%计,第三为30%,第四以后为15%。
8  申请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才能计分。
国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
50分/篇
EI期刊
40分/篇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30分/篇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分/篇
国际会议论文集、一般期刊
15分/篇
一般公开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10分/篇
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
(无刊号)
5分/篇
2)著作、教材编著计分标准
项   目
计分(分/篇)
说   明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40分/部
1.不同的数部著作、教材,可按部数累计加分;
2.专著、译著、教材等均需正式出版。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或教材
30分/部
参加编著或翻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参加编写教材15万字以上
15分/部
参加编著或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不到10万字),参加编写教材8万字以上(不到15万字)
1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字以上(不到5万字),参加编写教材3万字以上(不到8万字)
10分/部
参加翻译或编著学术著作2万字及以下,或参加编写教材3万字及以下
10分/部
3)获奖成果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
 
 
 
 
1
60
1.国家奖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性活动获奖或科研成果奖励;
2.省(部)级奖指参加省(部)级或行业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性活动获奖或科研成果奖励;
 3.校(厅、局)级奖指由学校(或其他厅、局级机构)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4.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5.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可以累加得分。
2—3
50
4—10
30
1
50
2—3
30
4—10
20
1
40
2—3
30
4—10
15
 
 
(部)
 
1
40
2—3
30
4—10
15
1
30
2—3
20
4—10
10
1
20
2—3
15
4—5
8
 
(厅、局)
1
12
2—3
10
4—5
5
1
10
2—3
8
4—5
4
1
8
2—3
6
4—5
3
4)专利计分标准
专    利
申请者(分/项)
申请
授权
转让
发明专利
1-2
8
30
20
3-5
4
15
10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2
5
15
10
3-5
2
7
5
    在计算专利工作量时,若我校的专利权人排序为第二位,分值以50%计,依次类推。
5)参加科研课题计分:
科研项目类别
主要参加者
(分/项)
 
国家级一级课题
30
1、国家级一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863”、 国家“973”、国家科技支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的重大、重点项目等的一级课题;
2、国家级二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863”、“973”、国家科技支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一般项目等的一级课题;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国家级一级课题的专题项目;
3、国家级三级课题包括:国家级二级课题的专题项目;其它国家级项目;
4、省部级重点教研、科研项目包括:北京市教委重点教改项目、教育部、建设部等的重点科技项目、北京市科委重点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5、省部级一般教研、科研项目:包括北京市、教育部、建设部等的一般教改或科技项目、北京市科委科技发展一般项目;
6、研究生参加项目以合同书为准,并有导师证明。
 
国家级二级课题
15
国家级三级课题、省部级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12
省部级一般项目、国际合作一般项目、北京市自然基金类项目
10
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及各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8
横向课题或校企合作
6
  4  Q3综合素质计算标准= 政治态度取向分数 +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和公益活动分数 +文艺竞赛分数 +体育竞赛分数 +社会实践分数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政治态度取向
20
党员(20分),预备党员(15分),积极分子(10分),递交入党申请书(5分)
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和公益活动
20
献血(20分),其他(15分)
 
文艺、科技竞赛
20
市级竞赛(20分),校级竞赛(15分),院级竞赛(10分),其他(5分)
体育竞赛
20
市级竞赛(20分),校级竞赛(15分),院级竞赛(10分),其他(5分)
社会工作
20
校级学生干部(20分),学院级学生干部(15分),班级学生干部(10分),其他(5分)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9、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方法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二级学院院长
委    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1人、研究生代表1人
秘    书:研究生教务员
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 申请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原件交院评审委员会审验。
第七条 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九条 本细则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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