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 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 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07年计划招收32名硕士研究生。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 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地区分布
小计 | 内蒙古 | 辽宁 | 广西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甘肃 | 新疆 | 其它 |
32 | 4 | 2 | 4 | 4 | 4 | 4 | 2 | 4 | 4 |
三、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 特殊措施。
四、报名办法
(一) 统考考生:
1、 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与高教处联系,确认报考资格。
2、 10月10-31日网上报名,“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3、 11月10-14日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及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网报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 推荐免试生:
1、 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与高教处联系,确认报考资格。
2、 参加学科接收免试生复试前应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复印件,经审核后参加复试,复试时应告知接收学科及导师。
3、 经复试合格确认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参加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要求同(一)
五、复试、录取
1、 依据考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2、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
3、 考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六、其他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