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第一批公示的博士拟录取名单中,有1名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拟在已通过考核的考生中顺序补录相关考生。现将拟录取名单(附件一)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6月14日。凡确定为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政审,由学生联系本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填写政审表(附件二),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盖章(北京林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生及教职工可不用进行政审),并于6月15日之前将政审表通过EMS邮寄至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EMS封面快递单内件品名处请标注:2021级xx学院xx学科xx(姓名)博士生政审表】(学校因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通过EMS将政审表邮寄,概不接收其他快递方式递交材料)。
本公告发布后,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反映。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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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 相关附件:
- 附件【附件一 2021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三批).pdf】
- 附件【附件二 政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