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的基本分数要求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招生专业名称 |
外语分数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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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职 |
委托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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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林学院 |
林业装备与信息化 |
45 |
45 |
|
001 |
林学院 |
森林培育(林业史) |
50 |
55 |
|
001 |
林学院 |
其他 |
40 |
40 |
|
002 |
生物学院 |
微生物学 |
50 |
65 |
|
002 |
生物学院 |
其他 |
50 |
50 |
|
003 |
工学院 |
|
40 |
65 |
|
004 |
信息学院 |
|
50 |
55 |
|
005 |
材料学院 |
|
45 |
45 |
|
006 |
园林学院 |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40 |
40 |
|
006 |
园林学院 |
风景园林学 |
60 |
70 |
(复试基本要求: |
007 |
经管学院 |
农业经济管理 |
50 |
55 |
(复试基本要求: |
007 |
经管学院 |
林业经济管理 |
50 |
50 |
(复试基本要求: |
008 |
水保学院 |
|
4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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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自然保护区学院 |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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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环境学院 |
生态环境工程 |
5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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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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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以及加试成绩均要求≥60分 |
在此分数线基础上,各学院可对生源充足的学科进行单独划线。
二、录取原则
1、各学科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导师录取;导师在达到录取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录取决定权。每名导师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含直博、自主选拔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外聘导师及新聘导师招生不能超过1人。
2、严格控制委托培养考生录取比例,人文社科类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0%,自然科学类学科原则上不超过10%。非在职考生生源严重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比例,可对科研人员和高校专职教师倾斜。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国家政策录取,计划单列。综合考虑学科分布,重点向理、工科倾斜,录取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0%。
4、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②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③达到录取线但无导师接收者;④政审不合格者;⑤体检不合格者;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信息者。
三、破格录取与调剂录取
1、破格录取
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对于具有创新能力、具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力,考试成绩略低于录取标准的考生,经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以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破格录取最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调剂录取
①不能调剂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
②调剂录取应首先在本学科不同导师间进行。原则上不接受跨专业调剂,如确需要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考试科目相近,经导师、学科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处批准。
四、录取类别
1、非在职:在校脱产学习,转档案和户口,毕业可参加就业派遣。原在职人员录取为非在职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最晚不迟于开学前)将工资关系、档案转入学校。
录取的非在职博士生全部享受学业奖助金10000元/学年(与学费标准相同,可抵扣学费),同时享受生活助学金及助研津贴16000元/学年。
2、委托培养: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须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3、专项计划培养:现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职人员不转档案户口,非在职人员可转档案户口,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在校期间非在职人员享受10000元/学年助学金。
五、其它事项
1、录取时间5月7日-5月15日
2、学校将在网上公布(5月17日左右)拟录取名单。
3、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注意事项:
①委托培养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将在名单公布后联系本人办理,请考生保持联系畅通,6月10日前务必将签好的协议返回研招办一份,否则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②所有拟录考生(不包括本校教师及直博和硕博连读生)请自行下载《政治审查表》交所在单位填写,于6月10日前寄送到研招办。《政治审查表》见下载中心招生表格资料。
③非在职博士生人事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对于档案与政审不一致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④录取通知书将在6月底发放。
⑤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62338218/62338237,jiwei302@bjfu.edu.cn;
研招办电话:62338214,邮箱yzb@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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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