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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7-19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全面考察、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和培养单位二级管理模式,成立两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校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复试方案,出台基本要求,进行宏观管理和微观调控,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就业处。

3.各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本单位研究生复试专家组,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4.为保证考试严肃和公平,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安排

复试基本比例定于1:1.2—1:1.5之间,接收校外调剂的专业复试比例为1:1.2-1:2,由培养单位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比例并向考生公布,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复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

1.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审查不通过,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报到时,培养单位须查验复试考生的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原件;

(3)考生自述;

(4)学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

(5)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

(6)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交招生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外国语水平测试

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形式进行,由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察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成绩计算实行10分制。

3.专业课复试

分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两种,具体形式及权重以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生。成绩计算均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由培养单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以合格和不合格计,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格检查

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由校招生就业处并校医院联合实施。

6.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须加试2门业务科目,形式为笔试,内容区别于初试科目,难易程度参照本科教学大纲,考试时间为3小时/门,卷面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进行加试)。

7.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复试中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卷面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测算公式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专业课面试成绩*权重)*90%。

2.考生最终成绩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测算公式为:初试成绩(折合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40%。其中学术型专业经管类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以三门统考科目分数计,一志愿考生及其他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以总分计

3.加试科目均不计入总成绩。

4.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先从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名单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满招生计划的,再从合格的调剂考生名单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并于学校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5.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由培养单位带至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五、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要求及调剂程序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申请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7.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符合调剂要求且志向调剂我校的考生可登陆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具体调剂信息并网提调剂申请,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概不受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将由我校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65773331;

监督举报电话:6577859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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