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各院系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各院系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应不低于120%.
3.我院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我院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各学位点负责制定本学位点的复试办法并报研招办备案。
4.成立以学位点为单位的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位点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5.各学位点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院复试规则,负责制定本学位点具体复试办法。
(2)负责本学位点按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组织对本学位点拟接收的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
(4)负责组织本学位点的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面试试题的命制、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5)负责制定本学位点的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和对考生的口语测试工作。
(6)负责协助研招办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各学位点所对符合我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应进行复试。研招办于4月上旬将各学位点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办法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基本内容:
(一)主要方式
1.专业课笔试。
凡决定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位点应参照初试自命题管理模式组织专业课的命题,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并按时统一印制试卷、组织考试和阅卷。提倡各学位点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外国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
根据教育部规定,必须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外国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中的10%.
3.专业课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面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认真填写《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妥存备查。
(4)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原则上应统一。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学位点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场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二)基本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位点可以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说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1.复试时间安排在每年四月16日至19日。
2.我院今年将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书,对于符合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籍证明、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来我院报到。同等学力的同学还须携带在国家正式开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原文。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16日前自行从我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学籍证明》、《复试考生信息表》和《自筹经费协议书》(《自筹经费协议书》需一式两份)。
4.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5.研究生处在复试前将各学位点复试办法汇总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五、调剂复试
1.拟在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在本学位点调剂复试的,由学位点与研招办协商决定。
2.外校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的,须经研究生处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院生源紧缺专业。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时,应先核查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笔试结束后再核查考生四份试卷与笔试试卷的笔迹是否相同,以防考生替考。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拟录取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
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是否参加两门课加试;是否跨专业报考;是否有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我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复试成绩计算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满分共100分)均在60分以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权重为40%.
八、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1.复试成绩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由研招办于复试后15天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研招办于体检结束后15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因体检不合格未予录取通知书。
九、复试后向外校转第二志愿、调剂录取
1.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因招生人数有限,或在我院复试而未予录取的统考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由研招办转寄由考生本人联系的其它单位,调剂录取。
2.对初试成绩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报考材料和试卷,我院不转寄其它院校。
十、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院将按考生初、复试的综合成绩,分专业、方向将考生名单和成绩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将由我院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复议。
注:我院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将在四月初在我院网站(http://www.bisu.edu.cn)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