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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与中国航空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013年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 /2013-07-20

 北京理工大学与航空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试点项目之一,旨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机制改革,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次。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精神,2013年本项目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研究方向
    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北京理工大学,计划单列,2013年计划招生4人:光学工程学科领域招收2人(学术型);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领域招收2人(工程博士)。
    二、培养目标
    充分利用北京理工大学与中国航空研究院在人才培养、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战略合作、资源共享,着力造就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的、承担光电信息技术、现代光电测试技术及精密测试与计量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技领军人才。
    三、培养模式和指导方式
    按照“联合培养、合作培养、双重管理、成果共享”的培养模式,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方遴选处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创新意思、创新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培养导师组,作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四、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全国重点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背景为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在职人员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经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及材料提交
    采取网上报名,向北京理工大学提交报名申请。
    1.申请者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3. 2013年5月7日至5月26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者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
    网报地址:http://grdms.bit.edu.cn/yjs/jump/bsbm
    请申请者务必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4.申请者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5.申请者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下载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6.申请者提交信息后,须在2013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前将如下材料寄或送至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打印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如果有在科技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5)如果在学期间从事各种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往届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
    (8)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9)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7.在2013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到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报名费200元。
    汇款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六、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提交申请材料和综合考试两部分,由北京理工大学和航空研究院共同成立联合培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初审和综合考试。
    初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考生来进行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外语综合测试、两门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由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听取考生介绍硕士生以来的研究工作等,按照择优选拔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
    综合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2日,地点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
    七、录取
    1.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2.录取后考生待遇:此项目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委培生除外),享受国家公费生待遇;住宿、图书馆等服务设施,与本校其他博士生相同;就业与北京理工大学其他博士生相同。
    3.本招生简章由两家联合成立的招生工作小组共同发布;考生通过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联系方式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楼216
  邮政编码:100081
  电子信箱:qinyanchao@bit.edu.cn
  联系电话:010-68913781 传真:010-68945112
  联系人:秦彦超

    中国航空研究院
  通信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北苑2号院
  邮政编码:471009
  电子信箱:lishumin@avic.com
  联系电话:010-84929359
  传真:010-84927669
  联系人:李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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