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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5-20

法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一、工作原则

1、以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为核心,全面提升生源质量。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查,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优秀生源向优秀导师汇集的局面,为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培养打好基础。

2、从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合理配置招生资源,突出优势、强化特色。

3、在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基础上,突出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充分给予导师选拔优秀学生的自主权。

4、严格录取程序,做到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录取分数线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校发[2014]11号)文件要求,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法学院2016年博士生录取分数线为:

1、外语成绩不低于41分;

2、初试总分不低于17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75分;

导师根据上述分数线,结合复试成绩予以录取。

 

三、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

2)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订相应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

22016年我校所有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政审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法学院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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