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校发[2014]11号)文件要求,结合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制定录取标准如下:
一、 录取工作总体标准
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选拨优秀考生为核心,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察,结合考生的实际情况,做好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二、 成绩要求
参加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外国语考试成绩不低于45,业务课考试成绩不低于80,复试成绩合格。
三、 其他要求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符合学校及学院的其他要求。
四、拟录取学生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经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拟录取赵嘉路(编号:100076211220457)和邝宏达(编号:100076211220464)为思想文化教育与社会发展专业博士研究生。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4月18日